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胡文杰
“老鲁,你查一下司法救助金到账了没有……”“谈检察官,救助金已到账了”……这是近日湖北孝感市孝昌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谈明生与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亲属的对话。
12月11日,孝昌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11月,孝昌县检察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民警向检察官反映了一起老人被精神病人骑车撞伤后,得不到相应赔偿的交通事故线索。
办案检察官迅速调取了该起交通事故卷宗。案卷反映,今年6月16日20时10分许,36岁的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将75岁的肖太婆撞倒。事故造成江某、肖太婆二人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江某驾车逃逸。6月21日,江某被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7月3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江某负全责。
经过走访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肇事者江某系精神残疾病人,其母亲早年去世,监护人为60余岁的父亲,家庭经济困难。肖太婆与丈夫一起随次子鲁某生活。鲁某肢体残疾,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靠种田、打工维持生计。肖太婆受伤后,花费医药费1.6万余元,在未痊愈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因其受伤是由第三责任人造成,治疗费用未能医保报销。“鉴于江某家庭情况,江某及其监护人未能赔付任何费用。肖太婆出院后至今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治疗费用全部由其家庭自己负担。”办案检察官介绍。
根据调查情况,孝昌县检察院迅速为肖太婆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11月29日,孝昌县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交警大队、医保部门、肖太婆所属村委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经听证,孝昌县医保局当场明确,肖太婆的情形符合医疗费用先行支付条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先行支付。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村干部也表示,将积极为肖太婆争取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
孝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明华表示:“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只能解困难群众一时之急。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方式,促医疗保险机构启动先行支付程序、助交通执法部门开展溯源治理、推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帮扶,真正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群策群力为民解忧纾困的社会效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