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容留2女子卖淫获刑9个月罚5000元】近日,湖北宜昌市枝江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据悉,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将其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给两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每次30元的提成。案发时,王某共非法获利450元。法院最终裁定,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提供场所:王某将其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给周某、李某两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这是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抽取提成:王某按照每次30元的标准从卖淫活动中抽取提成,并在案发时共非法获利450元。这种行为涉及从卖淫活动中牟利,也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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