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建设非法占用林地罪被判】会昌一名朱某为建设养猪场,被告人朱某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为在自家屋背山场上建设养猪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铲车将林地推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8.9亩,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另采伐山上林木立木蓄积合计59.208立方米。
经公安机关调查,朱某被判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朱某自首、自愿认罪、积极复绿补种并主动缴纳罚金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罚。
保护农用地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法手续,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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