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费雨欣 梅雨婷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通告明确,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禁止在武汉市建成区内使用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5月1日起,禁止在四环线以内区域使用国一排放阶段及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12月1日起,禁止在四环线以内区域使用国一、国二排放阶段及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指出,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止使用区管控要求限制。
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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