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行使知情权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购买信托产品想查询钱去处被法院驳回 “我自己花钱买的信托产品,我想查查钱用到哪里去了还不行吗?”近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一起营业信托纠纷二审案件中,委托人李先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法院判决认为,知情权是委托人对信托产品监督权落实的基础,也是防止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违背信任的必要条件,但委托人的知情权是有限度的,不应被无限放大。综合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