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欢祥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甘肃省委批准,由甘肃省纪委监委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欢祥在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期间,背离了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他将省属国企视为“独立王国”和“私人领地”,侵吞巨额公款,挪用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活动,并与不法商人勾结,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王欢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
甘肃省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欢祥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王欢祥的案件显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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