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国家发改委:不得危害粮油储存安全 仓储单位应进行备案!

访客 2024-09-18 21:00:43 27890 抢沙发
【发改委:不得危害粮油储存安全】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组织修订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护办法指出,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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