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生产企业还是销售者,打的是“马虎眼”,玩的是“信息差”,以此“蒙蔽”消费者,赚得盆满钵溢。从法律上,无论生产还是营销都需遵纪守法,而像这种品牌在香港、销售“专供”内地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不可轻下结论,当由权威机构认定。
有网友认为,“疯狂小杨哥”营销香港美诚品牌,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涉嫌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判断是否属实,应交由法律裁定。可确定的是,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界限,主播带货时,一旦突破底线、挑战法律,就难逃法律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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