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灌云县,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小玉(化名)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向当地检察院表达了感激之情。小玉在高考前夕因逆行骑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潘某某,导致其不幸身亡,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面对这起案件,灌云县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小玉的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及备战高考的特殊情况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24年4月25日,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关注了小玉的悔过表现和被害人家属的意见。4月26日,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家事律师担任听证员,共同讨论此案。听证会上,各方听证员一致认为不起诉决定合法合理,并建议检察院快速办结此案。
承办检察官迅速响应,为小玉开通了快速办结通道,从案件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天,确保了小玉能够放下心理负担,轻松参加高考。最终,小玉成功考入南通的一所本科院校,并在暑假期间通过打工赚取大学生活费。
此外,检察院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事故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如冬季清晨路灯过早关闭等问题。为此,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并已对相关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
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的审慎和高效。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检察院帮助小玉卸下了心理包袱,让她得以全心投入高考并成功圆梦大学,同时也推动了社会对高中生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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