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金某作为资深专家加入了沈阳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2020年9月,金某在办公室内公然对女同事孙某进行了侮辱和威胁,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孙某随后通过邮件向公司投诉,并寻求心理咨询和疏导。公司在接到投诉后,通过调查监控视频、访谈员工等手段进行了调查,并最终于2020年9月22日向金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金某对公司的决定表示不服,并于2020年10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金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支持金某的赔偿金诉求。金某继续申请二审,但二审法院同样认为,金某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严重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这起案件凸显了职场中对性别尊重和职业道德的重视,同时也提醒所有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职场环境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最终,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公司的权利,也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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