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武汉黄陂区:本区农村户籍居民在本地买新建住房,每套奖励10平方米

访客 2024-06-17 15:05:49 16546 抢沙发

据微信公众号“黄陂融媒”6月16日消息,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商务局联合发布《黄陂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等八项措施。

文件提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黄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对已缴纳的契税按50%给予消费券补贴;2024年6月15日前购买黄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且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20%给予消费券补贴。

同时,鼓励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黄陂区农村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5平方米的奖励。

为保障教师、医护人员住房,文件提出,教师、医护人员凭执业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保障青年人才住房。对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每套分别给予15平方米、12平方米、10平方米的奖励。

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房。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本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带动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本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每套给予10平方米的奖励。

改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凭新生儿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生育二孩家庭每套给予5平方米奖励,生育三孩家庭每套给予8平方米奖励。

促进商办类房屋销售。支持商办类项目“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用水、电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部门集中申报,承担相应改造费用后可调整为民用水、电收费标准。

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创新深化“拿地即开工”举措,优化开工手续,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缩短建设周期。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6546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