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金通灵,又因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6月14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300091)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申志刚是金通灵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陈树军是金通灵的董秘。警示函认为,两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今年1月27日,金通灵《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亿元至4亿元,而在4月18日的正式财报中,实际净亏损为5.06亿元。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向金通灵发出了年报问询函,其中就包括业绩预告和实际差异较大的原因。
经过一次延期后,金通灵在5月9日就年报问询函给出答复,称主要系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预计负债冲回时点等事项所致,其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等事项进行进一步分析并调整,减少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01亿元。
由于业绩预告的问题,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还向金通灵董事会、董事长张建华、申志刚下发了监管函,指出金通灵《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要求金通灵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和年报资料显示,金通灵是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以工业鼓风机、离心空气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工业锅炉、流态制冰机、氢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等高端流体机械制造为核心。
除了业绩预告不准确,金通灵此前还卷入财务造假风波。
今年1月,江苏证监局通报金通灵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情况。根据调查,2017年—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同时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此外,深交所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两份监管函。
由于财务造假风波,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向金通灵业绩造假案的相关中介机构和员工连开7张罚单,涉及四家中介机构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以及九名员工,其中华西证券及相关公司员工就占到了四张。
此外,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所在对金通灵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大华所罚款金额是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没一罚五”,罚没金额合计4402.08万元。
对于最新收到的警示函,金通灵在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024年一季报显示,金通灵营收同比增长9.38%至3.74亿元,净亏损收窄至2449.58万元,归母扣非净亏损收窄至2614.49万元。金通灵称,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据大智慧VIP,6月14日收盘,金通灵报1.37元/股,跌2.14%,市值2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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