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对于7家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金融监管总局作出批复的时间自3月下旬至4月初不等。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7家银行投资大基金三期所需资金从银行资本金中拨付,各银行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批复文件还要求,各银行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上述批复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金额均为215亿元,持股比例均为6.25%;交通银行投资金额200亿元,持股比例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80亿元,持股比例2.33%。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则是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大基金三期。金融监管总局批复显示,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60亿元,用于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资金从国开行资本金中拨付。
5月末,国有六大行纷纷公告拟向集成电路国家大基金出资,合计出资达1140亿元。
这一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19家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44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等。基金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多渠道融资支持,重点投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