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北交所在最新内部文件点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的项目保荐机构主要存在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北交所近日下发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9期)》(简称《审核动态》) 。《审核动态》的问题解答部分,北交所表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的项目,保荐机构主要存在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等四大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主要包括核查结论前后不一致;对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对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核查不充分。
二是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如终端销售方面。根据某项目的保荐机构工作底稿,一方面,部分客户直接回复保荐机构期末库存金额,相关回复文件均未经过客户的盖章或签字确认。另一方面,部分大客户由发行人向客户索要期末库存情况,客户回复发行人后,由发行人转发给中介机构,相关客户期末库存是否真实准确存疑。
三是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经调阅保荐机构工作底稿发现,底稿中无相应证据支持问询回复结论。
四是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某发行人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年10月13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并更正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年10月31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前述半年报与三季报均显示发行人期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发行人直至2023年11月29日才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五是其他情况。第一,存在重要信息披露错误。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错误,涉及发行人与1家已注销客户交易真实性、1家客户回款真实性。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表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首轮问询回复中关于前述客户回款统计数据存在信息披露错误。第二,对举报事项核查不充分。报告期内,某发行人向某企业的销售金额较大且毛利率较低,其中最近一期销售毛利率大幅降低。举报材料指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陈某实际是发行人的隐名股东,发行人通过低毛利率销售将利润留在该企业,再通过该企业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调阅保荐机构工作底稿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大额提现的情况,针对上述异常情况,保荐机构未做进一步核查。第三,未按要求更新申请文件和漏答问询问题的情况。某项目在回复首轮问询时,未按要求更新《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同时漏答部分问询问题。
此外,《审核动态》还公布了监管情况。自律监管实施概况显示,2024年1至4月,北交所针对2家申报项目中存在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要求提交书面承诺1次,涉及1家发行人、2家保荐机构,4名保荐代表人、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现场督导及检查方面,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北交所针对申报项目累计开展现场督导或配合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46次,涉及44个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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