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充电宝”能窃听、可定位?上海青浦四人因非法产销窃听定位充电宝获刑

访客 2024-06-02 12:06:57 79944 抢沙发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四名被告人因制造和销售具有窃听定位功能的充电宝及其他伪装成日常用品的窃听设备而被判处刑罚。

据了解,此案始于去年上海青浦警方接到的一个报案。报案人张某上交了一个从电商平台购买的充电宝,外形与普通充电宝无异。然而,经过警方专业勘验,发现这款充电宝实际上是一款窃听专用设备,能够在无明显提示的情况下自动进行定位、录音和监听。这一发现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即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销售这款窃听充电宝的商家为宋某某和杨某某,他们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这些设备。同时,警方还发现了生产这些设备的上游供应商谢某某和陈某。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和取证,警方成功将四人抓获,并在其住处发现了用于组装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充电器的电子元器件。

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这些伪装成充电宝的设备确实是窃听专用设备,内含有微型拾音录制装置、无线传输录制等装置,可以配合手机软件实现远程语音录制。而除了窃听充电宝外,被告人还生产销售了伪装成手机充电器、家用插排、车用香薰等日常用品的窃听设备,其手段之隐蔽,社会危害之大,令人震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对四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和使用电子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产品。同时,也呼吁广大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生产和销售违法产品。

刑法第283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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