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案始于去年上海青浦警方接到的一个报案。报案人张某上交了一个从电商平台购买的充电宝,外形与普通充电宝无异。然而,经过警方专业勘验,发现这款充电宝实际上是一款窃听专用设备,能够在无明显提示的情况下自动进行定位、录音和监听。这一发现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即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销售这款窃听充电宝的商家为宋某某和杨某某,他们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这些设备。同时,警方还发现了生产这些设备的上游供应商谢某某和陈某。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和取证,警方成功将四人抓获,并在其住处发现了用于组装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充电器的电子元器件。
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这些伪装成充电宝的设备确实是窃听专用设备,内含有微型拾音录制装置、无线传输录制等装置,可以配合手机软件实现远程语音录制。而除了窃听充电宝外,被告人还生产销售了伪装成手机充电器、家用插排、车用香薰等日常用品的窃听设备,其手段之隐蔽,社会危害之大,令人震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对四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和使用电子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产品。同时,也呼吁广大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生产和销售违法产品。
刑法第283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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