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 IC 资料图
为推进中信金融资产聚焦主业,剥离非主业金融股权,整合内部资源,做强做大中信集团金融租赁业务,中信集团拟收购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中信金融资产(02799.HK)5月28日发布公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于5月28日(交易时段后),中信金融资产与中信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据此,中信金融资产有条件同意转让及中信集团有条件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占金租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出售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1997543239.36元。出售事项完成后,中信金融资产将持有金租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9.92%,金租公司将不再为其的附属公司及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合并至财务报表。
针对上述收购,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5月28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及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称,由于华融金租主要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上述收购完成后,与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中信银行及该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信集团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承诺函。
为消除和避免与中信银行及该行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包括:
(1)是针对因本次收购而产生的华融金租与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将力争自取得华融金租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信银行发展和维护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信银行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上述承诺于中信集团作为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中信集团保证严格履行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中信银行造成损失的,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由中国华融更名而来。截至目前,中信集团持有中信金融资产26.4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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