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对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已成年并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在女儿看来,根据农村的传统风俗,赡养父母的责任应该由家中的儿子承担。她认为,父母在她成长过程中更偏爱哥哥,给予哥哥的资源和关注更多,因此哥哥应该承担起全部的赡养责任。
对于女儿的拒绝,年迈的父母感到非常失望和痛心。他们表示,虽然过去可能对儿子有所偏爱,但女儿也是他们的亲生骨肉,应该共同承担赡养责任。他们希望女儿能够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平等和公正的态度对待家庭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农村赡养观念的深入反思。传统的农村风俗认为儿子应该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包括赡养父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地位的提高,这种观念已经逐渐淡化。在现代社会,男女应该平等地承担家庭责任,包括赡养父母。
针对这起事件,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因此,女儿以传统风俗和父母偏爱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专家还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农村赡养观念的宣传和教育,推动农村家庭树立平等、公正的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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