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李国杰的配偶张蒂华在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进行了中科曙光股票的买卖操作。具体来说,张蒂华累计买入并卖出中科曙光股票数量相近,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天津证监局认为,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其配偶的上述行为导致李国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因此,天津证监局拟决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中科曙光作为国内领先的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此次事件虽然主要涉及李国杰个人,但无疑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此次事件,中科曙光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主要涉及李国杰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人员的监管,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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