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一位出生于1956年的女企业家,曾因设计金茶花而闻名。2001年,她的公司租赁并改建了工商银行(601398)石林支行位于石林风景区的房屋作为展厅。2005年,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工行提起诉讼。2007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将四棵金茶花交给工行石林支行保管,但这些艺术品最终下落不明。
据李女士透露,其中最大的一棵金茶花曾于1999年在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展出并受到关注。2001年,专业机构评估这四棵金茶花总价值上亿。2023年11月,工行昆明分行法务部门表示愿意按评估价赔偿,但在李女士提交相关材料后,银行又通知无法按评估价赔偿。2024年4月,李女士再次起诉追讨,但面对250余万元的诉讼费用,她无法承担,导致事情再次陷入僵局。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邱平顺,从2016年开始介入此案。他查到了法院的执行笔录,显示四棵金茶花在强制执行后,确实交给了工行石林支行保管。邱平顺指出,当年工行石林支行起诉的主体并不存在,而李女士在十多年来的追讨过程中,因无法支付高额诉讼费,多次被迫撤诉。
2024年5月8日,工商银行石林支行行长李某回应称,此事属于历史事件,法院已有判决。工行云南分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判决书上的事实已很清楚,但未透露判决结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努力推进此事,具体情况只能告知当事人。
此事件反映了在贵重物品保管、合同纠纷及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展示了个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李女士的追讨之路,不仅涉及巨额财产的归属,也触及了法律程序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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