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半岁后再没见过爹,12岁男孩上诉:补付抚养费差额,并每月至少探望一次,修复亲子关系

访客 2024-05-08 15:24:43 55878 抢沙发

  2024年5月7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的案件。12岁的男孩小陆,因自出生半年后父母离婚,便未再见过父亲。在12周岁生日前夕,小陆通过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父亲陆明补付抚养费差额,并每月至少探望一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小陆的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曾协议离婚,约定陆明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每月探望孩子一次。然而,陆明未按协议探望小陆,也未与李敏就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进行沟通。

  小陆的成长过程中,父亲的缺席成为他的遗憾。在诉讼中,小陆表达了对父爱的渴望。陆明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对小陆的出生和离婚经历感到受伤,不愿回忆,甚至认为探望权是可以放弃的权利。法官对此进行了批评和训诫,并责令陆明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每月至少探望小陆一次或通过其他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陆明同意一次性补付11年来的抚养费差额6万元,并重新按照30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陆年满18周岁。同时,双方同意陆明每月下半月至少探望小陆一次。法院还委托青少年社工作为探望监督人,后续将对双方进行心理辅导、探望监督和效果评估,帮助修复亲子关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月4日,小陆在青少年社工的协助下,首次与父亲进行了亲子互动。此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也反映了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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