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演员靳东进行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燕及其他7名同伙因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网络诈骗的新动向,也暴露了中老年女性在情感需求上的脆弱性。
据报道,61岁的刘佩玲成为诈骗团伙的主要受害者之一。她因深陷假冒“靳东”的骗局,不仅损失了19万元,甚至与丈夫离婚,独自搬至上海租住,并继续与假“靳东”保持联系。刘佩玲的退休金每月仅三千余元,但她仍坚持工作,并在工作之余通过手机与假“靳东”交流。
刘佩玲的家人对她的这段“恋情”感到难以理解,唯有她的母亲提供了支持。当刘佩玲无力继续给“靳东”转账时,她的母亲甚至伸出援手。而当刘佩玲的儿子张劲之报警时,刘佩玲和她的母亲一同阻挠。
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陶琛怡指出,近年来,利用名人或明星身份进行的诈骗案件频发,类似假“靳东”这样的案例专门针对中老年女性,利用她们对名人的崇拜、社交平台的算法推送以及老年人情感上的空缺,进行钱财诈骗。
本案的判决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公众需提高警惕,尤其是中老年群体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情感骗局。同时,此案也呼吁社会各界对中老年群体的情感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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