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成都: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房源数量不超过20%

访客 2024-04-29 15:06:58 42543 抢沙发

4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该文件即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提出构建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加快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租金定价方式,加大对人才租赁优惠力度,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面向人才优先优惠销售的商品住房,根据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和人才聚集实际,分区施策、以需定建,满足人才多元化安居需求。

优化人才公寓选房排序规则。《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C、D、E、F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时,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含通过离婚析产等发生房屋产权转移)认定为无房家庭。

完善人才预留房源支持政策。《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符合条件人才在项目销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商品住房预留申请,由市住建局推送至项目开发企业。待项目取得销售许可后,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根据预留申请,组织符合购房条件人才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其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若申请预留数量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则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的排序规则,以最大预留上限确定可享受预留支持的购房人才,未完成预留房源购房的人才,可正常参与该房源的购房或申请预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加强人才资格认定管理。市人社局牵头全市人才资格分类认定工作,制定出台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优化人才资格认定流程和审核规程,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认定系统,按照线上分类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归口认定,“一站式”受理人才资格分类认定。在规定时限内,分级分类完成人才资格认定事项,确保符合申报条件,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经认定的人才,市住建局牵头对其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安居资格。

健全购房资格复核机制。强化关注度较高楼盘购房人才资格审核,人才通过购房支持政策报名登记购买“人数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数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预留房源、关注度较高且选择公证摇号方式销售的商品住房”,在选房前,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人才资格进行复核,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对安居资格及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排序选房。

同时,成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对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现和查处,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问题一经查实,涉及个人的,由市人社局牵头取消其人才资格,市住建局牵头取消其安居资格,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追缴违规享受减免补贴,并载入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信用惩戒。涉及中介机构、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涉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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