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天津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家庭,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以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2套之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中止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之外)再一次选购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1一套房之上住房的未婚男女人员,中止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之外)再一次选购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户口家中在天津范畴内购房的,理应确保在天津三年内持续缴纳2年之上社会保险或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是个人所得税不可以作为有效的购房凭证。
以上就是天津购房政策相关内容。
天津限贷政策
1、在天津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服务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首付至少占30%;
2、天津市已有住房或当地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服务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两套住房贷款现行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商业服务个人住房贷款年化利率低限由天津市债券收益率标价;
4、自2017年4月1日起,中止发放贷款期限25年(没有25年)以上的商业服务个人住房贷款。
本文主要写的是天津购房政策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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