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日本如何推进数据产品交易流通?

访客 2024-04-23 21:04:17 28254 抢沙发

现代生活离不开数据,居民生产生活的每分每秒都在产生或利用数据。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重要生产要素。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2022年我国数据交易规模超700亿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超2200亿元。庞大的数据要素市场蕴含巨大商机,甚至成为影响未来社会形态的重要因素。

放眼全球,数据要素流通仍然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各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更无成熟经验可循。日本较早对数据要素流通和利用进行探索,虽未形成完备政策体系,但其在调动多元主体力量推动数据开发、加速数据境内流通和跨境流动以及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仍值得研究。

一、“政—产—协”多方协作,加速数据流通利用

日本通过内阁各部门协同推动、链主企业引领带动、行业协会推广示范等举措,不断完善本国数据流通网络(见图1)。

图1日本数据流通交易网络

政府层面,成立新机构专项推进、多部门协同联动,保障数据安全开发利用。成立“数字厅”,取代IT综合战略本部,统筹推进全国数字社会建设、数字化转型(见图2)。以数字厅为责任部门推动实施《综合数据战略》,建立放心高效数据使用机制,推动数据在国内以及跨国安全、高效流通。由内阁府、内阁官房、总务省、经济产业省、数字厅等部门以及各府省联动,围绕数据开放、数据应用、数据交易、数字化转型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图2数字厅的职责图片来源:日本数字厅

产业层面,积极建设数据基础设施、研发数据安全技术、建设数据交易市场。部分链主企业建设数据空间,推动数据跨企业开发利用。如NTT集团构建数据协作平台——全球可信数据空间,推动跨企业、跨行业、跨国界的数据利用与协作。部分互联网公司强化区块链、差分隐私等技术研发利用,以防止敏感数据被窃取。如富士通研发了TEE技术以保护云计算平台数据安全。NTT、富士通、JDEX等链主企业,积极开展综合性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见图3),通过运营开放的交易场所,支持用户公平、安全、可靠的购买公司和地方政府持有的数据。

图3日本数据交易市场示意图 数据来源:SOMPO Institute Plus报告 数据分发新趋势 探索数据使用权交易市场潜力

行业协会层面,制定数据开发利用相关标准、加强项目建设与示范推广。成立数据社会联盟,对产业数据空间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推进数字技术研发和数据流通领域标准及规范的建立,目前该联盟正在开发跨学科的数据协作平台DATA-EX,以打破农业、能源、旅游、交通、基建等行业的数据壁垒。各协会积极从事数据流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推广活动。如京都智慧城市促进协会,建设运营了会员制数据市场JDEX,支持会员发布待售数据清单、发布数据请求、签订在线合同以及进行现场付款,保障会员在高安全的环境下交易优质数据。

二、夯实数据流通利用基础,加速数据境内流通和跨境流动

为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日本政府以及各行业组织在数据交易基础制度、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数据基础制度以点状探索为主、尚未形成体系。数据权属、定价等相关制度规定散落在内阁组成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各项政策文件中。权属方面,各项权属规定散落在各类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政策程序、行业标准中,并没有统一的数据权属制度。定价方面,尚未在官方层面制定明确的数据定价和收益分配法规,但企业、机构签订的商业合同与协议等实践案例,为数据定价与收益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如数据银行在具体的商业合同中,对数据定价以及分成的依据、原则做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倡导数据自由流动,寻求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将跨境数据流动作为核心议题在G20大阪峰会上重点推动,《G20大阪峰会领导人宣言》 指出,“为了建立信任并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必须尊重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同时,探索与欧盟建立数据流通合作关系,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充分保护原则,欧盟将对第三国的数据保护水平进行评估,只有获得充分性认证的国家才能与欧盟进行数据自由流动。由于日本与欧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存在一定差异,为获得欧盟充分性认证,日本多次修订可能阻碍数据跨境流通的现行立法,2019年1月,正式通过欧盟数据保护的充分性认证,实现欧日之间的双向互认,创建了世界上最大的数据流动安全区域。

以数据空间助力数据流通与共享,赋能各行各业发展。吸收德国工业数据空间相关理念,将推动数据空间建设作为实现企业间数据安全、可信、高效流通共享的重要支撑。目前,日本公共交通、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已开展了各类数据空间建设,如政务数据GBiz 平台、农业数据WAGRI平台、防灾信息SIP4D平台等,数据社会联盟(DSA)建设数据平台“DATA-EX”,旨在将上述各行业的特定数据平台连接起来,促进教育、农业、应急管理、医疗保健等不同领域的数据交换,让更多市场主体受益。

三、探索多层次数据交易流通市场推动数据资产化、资本化

鼓励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发展,为数据流通提供良好环境,推动数据在流通中进一步释放价值。

创新“个人数据商店”“数据银行”模式,探索个人数据收益分享制度。“个人数据商店”(Personal Data Store,PDS)代表用户管理其个人数据,并根据用户个人意愿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基于PDS提供的服务,用户可以将其积累的个人数据提供给各种应用服务商,为用户带来更好的服务。

“数据银行”模式下(见图4),银行根据与用户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个人数据,并根据个人的指示或预先指定的条件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如企业希望利用用户“存放”的个人购买记录或浏览历史记录时,向“数据银行”提出申请,“数据银行”将在用户选择的披露标准范围内批准公司的申请,使用“数据银行”管理个人信息,能够使公民本人知晓和控制个人数据的用途,并按照自身意愿与第三方进行个人数据交易,从而切实享受个人数据使用的收益,实现个人数据的有序流通及价值增值。

图4数据银行运作模式

建立综合性数据交易机构,促进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综合性数据交易机构支持个人数据、企业数据、政府数据等的交易,此类交易机构不仅提供居间撮合业务,也为用户提供各类数据增值解决方案。当企业、地方政府等需要交换数据时,数据交易机构将成为最合适的选择。如日本富士通公司建立Data Plaza,旨在为客户提供一个互通有无、促进合作创新的平台,打破数据孤岛,使不同领域的客户能够安全、高效地共享信息。

试水数据交易“证券市场”,充分激活数据交易流通潜力。部分链主企业开展“数据使用权交易市场”探索(见图5),以“数据使用权证书”作为数据交易标的,将合法使用数据的权利(数据使用权)证券化。在数据使用权交易市场中,交易通过具有数据交易经验的中介机构(数据经纪人)进行,数据经纪人负责对市场参与者的筛选和认证,支持使用权证书的挂牌和定价支持,保证市场的可靠性。

图5 数据使用权交易市场示意图 数据来源:SOMPO Institute Plus报告 数据分发新趋势 探索数据使用权交易市场潜力

四、结语

本文系统梳理了日本推动数据交易流通、开发利用的主要做法,尽管日本数据开发尚未取得显著进展,但其个人数据银行、产业数据空间、多层次数据交易资本市场等探索仍不失为有益实践。当前,我国个人数据开发快速发展但有待规范、产业数据开发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数据交易市场缺少成熟商业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有益实践经验,加速推动我国个人数据、产业数据、政府数据等价值的深度释放。

(作者赵传羽为宁波大学长三角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富成为四川省德阳市数据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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