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3月1日15时许,潘某某因酒后未赶上某航空公司航班,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柜台问询处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编造并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此言论立即引起机场方面的高度重视,导致该航班全体旅客及行李进行防爆检查及二次安全检查,航班也因此延误约两小时。公安、反恐和特警支队及安保公司等相关部门迅速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机场安全。
经过调查,潘某某的行为被确认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庭审现场,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做出类似行为。宣判后,潘某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在宣判时强调,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应当文明守法,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突发情况时,应采取理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以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损失。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依法严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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