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商务部印发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要丰富数字消费供给、激发数字消费潜力、优化数字消费载体、丰富数字消费业态。
当天,在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王鹏飞表示,商务部高度重视发展数字消费,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围绕消费促进年总体安排,提出该行动。
王鹏飞表示,发展数字消费具有四方面作用。一是通过数字技术将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物质与精神消费相融合,更好满足消费者品质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二是通过数据要素,赋能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激发新需求,撬动新功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三是通过数字供应链整合金融、物流等资源,实现产业上下游高效联动,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四是通过网络平台,连通国内国外市场,畅通优质产品线上流通渠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王鹏飞指出,下一步,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强化数字消费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调度;
二是立足区域禀赋、资源优势,在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数实融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的标志性成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跟进研究、编制数字消费创新实践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业态,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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