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证监会表示,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是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
此前,证监会于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要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证监会拟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下称《清单》)进行修改,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同时,根据该事项抽查依据的修订情况,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据悉,随机抽查工作自2016年起全面开展。证监会将继续坚持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三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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