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世茂集团(00813.HK)发布公告,4月5日,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涉及本公司的财务义务金额约为15.795亿港元。
根据清盘条例,如果世茂集团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世茂集团自开始清盘之日(即于2024年4月5日提出该呈请当日)后就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不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如是获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如果该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均不受影响。
世茂集团称,由于清盘条例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提醒,如果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世茂集团称,本公司认为该呈请并不代表公司境外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共同利益。为保障其相关方利益,公司将极力反对该呈请,并继续推进境外债务重组以最大化其相关方的价值。
世茂集团称,公司一直与其境外债权人进行善意重组讨论,并承诺继续就其境外重组事宜与境外债权人积极沟通。
3月25日,世茂集团曾发布公告,公司已拟备一份债权人支持协议,并将为计划债权人提供包括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强制可换股债券和不同工具组合四个可选方案。境外债务包括世茂集团、Shimao Property Holdings(BVI) Limited及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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