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深入调查,罗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拐卖亲生女儿的犯罪,而非她所声称的因生活困难所迫的民间送养。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成功将罗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起诉至法院。最终,罗某因犯拐卖儿童罪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解救被拐卖的女婴过程中,闵行区检察院还展现了跨地域协作的能力。女婴被成功解救回上海后,因其父亲也在服刑,外婆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其监护问题成为了新的挑战。罗某虽然曾承诺承担抚养责任,但她却在接回女儿后,只身一人带着女婴前往深圳打工,并未亲自抚养。检察官通过与深圳公安和陕西民政部门的合作,最终确定由汉中市福利院落实国家监护事宜,确保女婴得到妥善的照顾。
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和高效行动,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面的有力保障。同时,案件也警示了社会,对于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和帮扶不能放松,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目前,罗某已被执行收监程序,而女婴也在政府的呵护下开始了新的生活。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