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何倩 乔心怡)4月2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培育促进网络消费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引导电商服务企业加大对相关企业扶持力度,北京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其中,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奖励最高可不超过500万元。
从具体的支持条件和标准来看,此次支持方向共分为四个: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按“每培育1家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业,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单个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的企业,按“每在一个新拓展平台实现的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全年直播电商或即时零售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30%(上年同期不为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带动10家(含)以上企业累计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不超过该累计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此方向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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