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保质期内发霉罐头引发争议:女子索赔五千,超市仅愿赔偿千元

访客 2024-04-02 12:13:14 57200 抢沙发
3月30日,陕西宝鸡市发生一起消费者维权事件。一名女子在大森超市购买的一罐标注为保质期内的一号果仓水果罐头,在开启后竟然发现罐头内发霉变质。女子随即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但超市方面的处理态度令其不满。

据了解,该女子在发现罐头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超市方面,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超市的回应并未能满足她的期望。女子认为,超市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为此负责,并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

对于女子的索赔要求,大森超市蔡家坡店的董经理在4月1日做出了回应。他承认该罐头确实是超市售出的商品,并对女子遇到的问题表示了歉意。董经理表示,他们愿意按照超市的规定,给予女子顶格赔偿1000元。同时,他也庆幸地表示,幸好孩子还没有食用这个发霉的罐头,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女子对于超市提出的1000元赔偿方案并不满意,坚持要求5000元的赔偿。双方因此陷入僵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经过警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多次协调后,女子仍然坚持自己的索赔要求,拒绝了超市的赔偿方案。

为了查明罐头发霉变质的原因,超市方面已经将该批次水果罐头封存,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此次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广泛关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在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和外观质量,确保购买的商品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超市等销售方也应当加强商品检验,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在此事件中,女子购买的罐头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她有权要求超市进行赔偿。而超市方面,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并积极查找问题根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确保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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