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发布《关于促进贞丰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涉及公积金贷款等六项措施。
优化公积金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文件提出,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以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同时,拟继续执行“又提又贷”,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州外缴存职工在本县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时,以开展存量补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资金来源,可委托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融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息补差,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需求。优化项目楼盘准入流程,以项目楼栋为单元,封顶即可准入。
执行“认房不认贷”
贞丰县还计划给予商业贷款支持。信贷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应贷尽贷,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给予购房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不属于恶意逾期的客户,给予购房信贷支持。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给予购房人政府消费券奖励
优化购房财税支持政策。给予购房人政府消费券奖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缴清购房契税,由县住建局按缴纳契税总额的80%发放补贴(首套房90平方米内),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补贴;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0%发放补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本县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住房转让金额、购房金额认定及退税条件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为促进一二手房消费联动,贞丰县计划建立二手房交易平台,收集有改善性需求的购房人手中的存量房源,引导有购买意向的群体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并提供办理过户、贷款等有关交易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出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措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推行“带押过户”,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
扩大商品房与安置房对接通道。扩大房源筹集面,由县住建局牵头筹集本县已竣工未售房源作为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源。扩大安置覆盖面,积极引导国有公司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推动去化库存。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开展行业经营乱象清理和专项整治,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自行建设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接入服务并投入使用。
加大对外促销力度。对在本县购房的县外人员,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出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出具的相关凭证,可享本人及3名随行人员在本县国有景区门票免费(不包括景区内其他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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