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山西“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一审宣判:男方诉求被驳回

访客 2024-03-28 15:10:02 26517 抢沙发
2024年3月28日,山西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决驳回男方席某某及其母亲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不仅涉及订婚后的财产争议,更因涉及强奸犯罪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席某某与吴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在同年5月1日订婚。订婚当日,席某某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向吴某某支付了彩礼款10万元及一枚金戒指。然而,在订婚后不久,双方因房产证加名等细节问题产生分歧,吴某某报警称遭到强奸。经过法院审理,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席某某被判刑后,双方婚姻关系已无法继续。吴某某于2024年1月31日将彩礼款10万元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在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郑某某拒绝领取,并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吴某某返还彩礼。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彩礼的认定及返还条件进行了详细分析。法院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及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在立案前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且婚介服务部及法院工作人员均通知男方母亲领取,但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在此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此外,男方主张返还订婚宴花费及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请求,因不属于彩礼范畴,法院亦不予支持。法院强调,彩礼的返还应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能仅凭一方的主观意愿而强求。

此案的宣判结果,不仅是对双方争议的明确裁定,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处理涉及彩礼等财产纠纷时,应依法进行,尊重事实和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强奸等犯罪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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