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故意杀人犯金汉君的死刑,此前布告已在网上流传并得到法院确认。】
2021年11月2日,金汉君因家庭琐事纠纷,酒后持刀杀害了自己的弟弟、弟媳以及一名村干部。
该案件经过汉中中院审理,金汉君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金汉君提出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了金汉君的死刑判决。
金汉君,1969年6月14日出生,是陕西省汉中市的一名农民。
与被害人金某一(殁年49岁)为兄弟关系,两家相邻而居。2021年,金某一一家在修房期间,因生活琐事与金汉君频繁争吵。
11月2日,金汉君在争吵中持刀捅刺弟媳叶某某(殁年38岁),金某一试图阻拦时也被捅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金汉君继续捅刺叶某某致其死亡,后又因对村文书金某二(殁年58岁)的不满,将其捅伤致死。
案发后,金汉君逃离现场,但当晚通过亲属向公安机关投案。
尽管金汉君有自首情节,但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汉中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3月18日对金汉君执行了死刑。
此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男子杀害弟弟和弟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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