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陈女士称,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记者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3月19日,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网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而不应该是未成年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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