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被冒名结婚22年,检察院助力恢复单身】
在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王女士终于结束了长达22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恢复了单身身份。
2019年,王女士在准备与爱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意外发现自己在2001年已被登记结婚,而所谓的丈夫洪某竟是一个她从未谋面的境外人士。
这一发现让王女士感到震惊,她立即报警并寻求民政部门的帮助。
然而,由于政策变更,民政部门无法撤销婚姻记录,建议她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超过诉讼期限,法院未能受理。
案件最终被移送至铁岭市检察院。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检察官们展开了深入调查,联系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并对王女士的户籍地进行了调查。
尽管时间久远,关键证人已故,但办案组并未放弃,他们通过技术鉴定,最终确认了婚姻档案上的指纹、签字和人像均非王女士本人。
在铁岭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铁岭市民政局撤销了王女士与洪某的结婚登记,为王女士恢复了合法权益。
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王女士带来了公正,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被冒名结婚是一种严重的身份盗用行为,对个人和家庭都可能造成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法律中,对于被冒名结婚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被结婚”22年女子终于恢复单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意味着,只有亲自到场的双方才有资格进行结婚登记,任何冒名顶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进一步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强调了结婚登记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替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表明,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婚姻被冒名登记,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则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南。该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旨在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
根据这些法律和指导意见,被冒名结婚的个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婚姻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如果婚姻登记不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当事人认为自己被冒名结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
被冒名结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大家在办理任何重要证件时,都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避免被他人盗用。
“被结婚”22年女子终于恢复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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