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吴媛媛
女子走路滑倒摔伤,状告蛋糕店没有做好雨雪防滑措施和安全警示,要求赔偿1000元。2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该起冻雨天气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各承担50%责任。
2024年2月4日上午8时许,李女士上班途中经过某蛋糕店门口时不小心滑倒摔伤,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髋关节挫伤”。李女士与店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
法条链接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审查证据了解案情。李女士称该店铺门前未做好雨雪天气防滑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牌,致使其摔伤。店铺则认为其摔伤系李女士不小心造成,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管理范围内,被告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在门口放置防滑垫,亦未设置安全提示等措施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李女士作为成年人,明知事故发生时正值雨雪冷冻天气,亦应当对通行安全予以较平时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承办法官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场地、天气等因素判定双方责任比例各占50%,并组织原、被告双方针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以及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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