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被举报事件引发关注,网络出现疑似涉事女教师直播账号,律师提醒冒充行为可能违法。】
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当关系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月20日晚,网络上出现了一个疑似涉事女教师的直播账号,该账号关联了“33岁”、“上海·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等信息,但IP地址显示为辽宁。
2月21日上午,该账户信息已无法查到。上海网信办表示,尚未收到相关信息,将对此类情况进行调查。
同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号,其中一些账号在直播中被指蹭流量。
随后,这些高仿号被平台封禁。律师赵良善指出,如果博主仅冒充“女老师”身份,可能构成侵权,散布不实言论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律师丁金坤则表示,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已涉嫌诈骗,根据数额大小,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诈骗罪指控。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公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谣言、冒充他人蹭流量等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公众应保持警惕,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
冒充涉事女教师直播?网友:底线呢冒充涉事女教师直播?网友:底线呢
冒名顶替并开直播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等。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冒名顶替开直播的处罚主要体现在《刑法》中: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了冒名顶替罪,具体如下: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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