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桩劳动争议案件曝光,引起了网友关注。
据悉,一公司的员工大学毕业后进入一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工程师,工作10年后,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2020年8月,在进入该公司工作的第16个年头,该员工称被诊断患上了抑郁、焦虑等,表示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随后其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并开始请病假,休假时间持续到2022年1月,共17个月之久。
由于其在公司任职时间较长,且表现良好,因此可最多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而且在请假期间,各种工资、奖金等照常发放,并未缩水,累计发放近40万元。
不过就在开始休假的这一年,该员工考取了北京某高校硕士,并在该校持续就读,然而他所任职的公司并不知情。
2022年,公司偶然间发现事情真相,相关负责人找到该员工,告知其休病假期间隐瞒公司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但该员工并没有做任何解释。
经过调查,公司认为,其能够进行高强度的备考、学习,但却请病假不进行强度不高的日常工作的做法欠缺合理性,而且请假的目的并非为了治疗修养,和请假时的目的并不一致,于是公司将该员工开除。
双方经过调节、仲裁、诉讼等,最终法院判定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后,员工向原公司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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