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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国家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为保障浙江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浙江省的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累计把1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5万亩。到2027年,累计把1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万亩。到2030年,累计把1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7万亩。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2万亩。
在统筹推进建设上,第一,科学安排建设计划,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库,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其中提到,明确建设优先序,新建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选址,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二,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强化综合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地力水平。
第三,着力提高建设质量。优化项目选址,加强实地测绘和现场踏勘,严格复核地类图斑,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强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抽检机制,严把材料和隐蔽工程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建档立册并上图入库。
第四,统筹整合建设力量。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新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功能恢复、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将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第五,扎实开展“多田套合”。深入推进“多田套合”综合整治,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层层套合。
其中提到,将及时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优化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与现有高标准农田相邻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可在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后按规定调整为高标准农田。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了加强建后管护、严格保护利用,以及在组织领导、试点先行、资金保障、督导考核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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