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发布《优化调整的房地产政策通知》,涉及购房补助、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化生育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房票政策、试点现房销售等21条措施,自2024年2月5日开始施行。
《通知》明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对购买常山县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及按揭贷款的个人(新认购业主),限定前300套,依网签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购房补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达限即止。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使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农民集聚券抵扣的部分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孩家庭购买12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得20万元房票
《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优化生育购房补贴和推进人才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显示,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现城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在常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一次性发放房票20万元;满足以上条件且已申领农民“集聚券”的家庭,发放房票再增加10万元。房票用于抵扣购房款,不得转让(详情参考《关于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住建条款相关细则)试行》的通知》(常住建〔2023〕113号文件)。
《通知》称,要继续推进新一轮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建立相应的房票使用项目库。
对新引进来常或自主创业的人才,引进之日起五年内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宅,自办理购房手续之日起,按购房时间所在半年度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统计的县城新建商品住宅均价,给予一定面积的购房补助:第一类对象为300平方米,第二类对象为200平方米,第三类对象为120平方米,第四类对象为100平方米,第五类对象为60平方米,第六类对象为30平方米,第七类对象为15平方米,第八类对象为10平方米,第九类对象为5平方米(其中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人才按相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第七类人才补助标准执行)。上述购房补助每名人才享受一次,且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价,购房者需在常山服务满5年,所购住房在5年内不得交易,如在5年内离开常山或发生交易的,须按年限退还相应购房补助。积极探索人才房票和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的人才购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通知》提到,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购买常山县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常山县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在优化住房供应方面,《通知》要求提升住宅居住品质,及时明确学区。以努力实现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为目标,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建设好房子,打造品质样板,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营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全力擦亮“优学常山”名片,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对周边已有学校的或新建学校计划的住宅地块,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9号)文件精神公平合理的划分学区,并主动公开,学区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学区范围以教育公布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可作为学前、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房产类报名条件。
根据《通知》,常山县将扩大政策性住房补给。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临时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加快建设分配进度,让住房困难家庭尽快受益。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方式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满足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切实提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鼓励国有企业结合历史街区、老旧小区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换房需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
试点现房销售
《通知》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快贷款发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开发有效投资;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通知》提到完善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积极探索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实行每批次预售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用于整个项目地上预售部分工程建设。
《通知》提到,试点现房销售。优化商品房销售方式,试点开展优质商品住宅地块现房销售。完善定价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调价。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服务机制,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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