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龙岩公积金”消息,2月4日,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自2月5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10万元。在新罗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5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在其余县(市、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同时,职工家庭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另增加5万元。职工家庭在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时,最高可贷额度另增加为:在新罗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在其余县(市、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55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65万元。
文件还要求,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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