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大悦城(000031.SZ)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粮地产”或“大悦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向公司出具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函》,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拟延期履行部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上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过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18年,大悦城控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毅”)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地产”)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于2019年2月25日完成。
该次重组后,明毅成为大悦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大悦城地产成为大悦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粮集团就其存在的与大悦城控股、大悦城地产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公司情况进行梳理, 并就避免在重组后与大悦城控股及其子公司构成同
业竞争事宜,出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公司承诺中粮地产(包括其子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作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唯一专业化平台,整合和发展公司下属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商业综合体与商业物业的开发与运营、酒店的经营等房地产业务。
公告称,虽然中粮集团与大悦城控股协同配合、多方面开展工作,但由于城市更新受政策、规划等多种因素影响,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物业未能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单元,导致原承诺内容预计在原承诺期限届满前不能履行完毕。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自2016年6月起中粮集团将深圳中粮委托给大悦城控股经营管理。大悦城控股对深圳中粮的日常经营拥有管理权,能够采取有利措施避免对大悦城控股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为保障大悦城控股利益及股东利益,中粮集团拟将原承诺函中关于深圳中粮的承诺履行期限进行延期。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持有型物业未来可能纳入深圳城市更新规划单元。若未来该公司持有的物业纳入深圳城市更新规划单元,大悦城控股将以获取实施主体或合作开发的模式实现对该物业项目后续开发的控制。若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中粮集团(深圳)持有的物业未纳入深圳城市更新规划单元,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会将该物业转让至大悦城控股(或大悦城控股下属公司)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原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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