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支持购买法拍房。
具体来看,根据最新公布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购买法拍房的买家可在人民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细则》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 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根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 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 拍房(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南 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须符合《南京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住房的相关规定)组织 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 受人,可在人民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拍房买受人应到人民法院确定的可以办理贷款,且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关系的贷款银 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意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向银行了解相关事宜。承办银行应在网络上查验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出具勘察报告。承办银行应在确认具备办理“公积金法拍贷” 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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