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公安局及时辟谣,自媒体发布者因传播不实信息受批评教育】
近日,开原市公安局在监测网络信息时发现,网民胡某和刘某在各自的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了关于京哈高速某路段油罐车爆炸的不实信息,并附有相关视频,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经过警方的调查核实,实际情况是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爆胎导致轮胎起火,但并未发生爆炸。相关部门已经及时到场处理,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胡某和刘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了公众,扰乱了公共秩序。警方迅速介入,督促二人删除了相关谣言,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网络行为规范。
在网上散布谣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散布谣言的行为可能受到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1. 民事责任:散布谣言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受害人可以要求造谣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用户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