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 没有这种好事!

访客 2024-01-27 18:02:27 72985 抢沙发
【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内地的法院判决结果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且在港的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两种说法皆为谬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周一(29日)生效。律政司发言人昨日澄清,若指《安排》生效后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说法属谬误。

  律政司发言人指出,如果认为《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会就案件资料或执行情况相互通报或交换,「内地的法院判决结果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且在港的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两种说法皆为谬误。

  发言人解释,《安排》只涉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是否需要在另一地申请执行判决,「完全是当事人的选择」,两地法院不会就案件情况或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交换资讯;内地判决亦不会自动在港生效,在港的资产不会被内地直接充公,因内地判决的债权人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和证明书,连同其他文件向高院申请登记有关内地判决,登记人亦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对方考虑是否向香港法院申请作废登记;若登记令没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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