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速看!2024年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访客 2024-01-19 12:16:58 23724 抢沙发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2024年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正式出台的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最高法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最高法在新规中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陈宜芳介绍,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这些给付的财物或支出不属于彩礼: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

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那么双方父母到底能不能作为此类纠纷的诉讼主体呢?

《规定》充分考虑相关习俗,区分为两种情况:

离婚纠纷,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所以《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婚约财产纠纷,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虽规定彩礼返还问题,但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嫁妆合理扣减

作为与彩礼相伴相生的婚嫁习俗,嫁妆目前仍较为普遍,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征求意见时,有人建议对嫁妆返还做单独规定。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表示,在此次发布的《规定》中,明确在彩礼返还时应当扣减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施行,将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结婚彩礼一般给多少?

彩礼一般为订婚时,男方对女方聊表心意的财物。至于彩礼具体为多少钱,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并且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经济条件。若是男方在彩礼问题上不是很清楚要给女方多少时,不妨问问家中的长辈,让他们给你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为什么结婚需要彩礼?

彩礼作为社会习俗,存在着数千年,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当前,彩礼在城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然各地因为生活水平的差异略有不同。彩礼作为民间婚嫁习俗,又称定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赠送给女方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

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根本不存在卖女儿之说。纠正一点错误认识,不要一提到彩礼就是封建残余,就是对女性的侮辱。那是过去宣传的不全面,至少在宋元时期,当时是厚嫁的风气,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嫁到婆家受欺负,或者是在姑嫂之间没有地位,都想尽办法增加陪嫁物品,女儿的陪嫁比彩礼多得多。当时的嫁妆(妆奁)包括首饰、金银、珠翠、宝器、田土、房屋等等。范仲淹为了帮助家族内的穷人,定下的规矩是,嫁女儿可以支取30贯钱,娶媳妇可以支取20贯钱。无论女方父母,还是男方父母都是希望孩子幸福的。

其实女方要彩礼的目的奔着钱的去的毕竟是是少数,大多数父母还是开明的,要彩礼的目的,考察男方父母的诚意和态度,很少有人在意彩礼的多少。给不给是态度,给多给少是能力。对女方父母来说,男方的态度很重要,彩礼可以商量,但是不能没有这个态度。女方可以少要或者不要彩礼,但男方绝对不能不给或不提彩礼。彩礼不需要多天价,但一定能正确表达自己求娶女方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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