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澎湃新闻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近日,中保协在充分征求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发布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下称《自律规则》)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标准》(下称《制度标准》),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纳入自律管理。
《自律规则》和《制度标准》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领域首个自律规则和制度标准。
《自律规则》共四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自律规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二是自律管理,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主体责任,明确禁止行为,针对保险机构股东、董监高、审批或决策人员、合作机构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中所承担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自律管理要求;对委托投资和单一投资中涉及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提出操作建议;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提出自律管理要求。三是自律措施,包括政策培训、信息披露公告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举报监督机制、自律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自律惩戒。
《制度标准》共七章,对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委托投资等业务管理、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所应包含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中保协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部署,做好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导,督促保险机构重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经验交流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文化。二是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的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督导保险机构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三是依照《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保险机构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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