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备受关注的网剧《天启异闻录》播出,这部网剧在很多观众的印象中,是改编自马伯庸的作品。然而,马伯庸微博辟谣称,这不是他写的小说,让很多观众、网友大吃一惊:“闹了半天,这剧居然不是马伯庸的作品啊!”(据1月3日扬子晚报)
马伯庸的辟谣,源自一位网友对剧集给出的差评。在剧集播出之后,这位博主很愤怒地在微博@马伯庸,表示“马伯庸你把自己的IP卖出去就不管了吗?把自己名声弄臭以后谁还会买你的小说?”随后,马伯庸本人很无辜地回复称:“这不是我的小说啊?”当事博主和不少其他网友都感到震惊,表示看到该剧相关的很多宣传内容,都称这部剧是马伯庸的作品,难道这事还能硬蹭了?
马伯庸辟谣相关微博截图
事实证明,的确是个大乌龙。该剧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从未提到马伯庸,马伯庸此前也从未提过这部剧,《天启异闻录》的海报上有三位编剧署名,却没有提及任何原著信息,如果为知名作家IP改编,肯定不会这么操作。但直到现在,在网上搜索《天启异闻录》,依然会发现有大量的影视娱乐类营销号,将之称为“马伯骞作品改编”,也正是因为这种铺天盖地的错误信息,对观众造成了误导。
很多观众冲着马伯庸的名头去看,甚至还为此充了会员,然后发现正主出来辟谣,感到被“诈骗”;也有观众看完剧之后觉得不好看,大肆批评马伯庸,结果发现“骂错了人”,十分尴尬。剧方肯定也懒得主动出来纠正,毕竟,能够被误会为大热作家的IP,对剧的热度有利无害,还能带来可观的流量。整件事里,最无语的其实是真情实感、真金白银被忽悠去看剧的观众。
这种“瞎扯式”营销,近年来其实十分常见,可以说已经泛滥成灾。不相干的作家,没出演的演员,杜撰出的“原剧本”,各种未经证实的消息,只要以“吃瓜”的名义,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胡编乱造。一些营销号以影视剧解说为名义,截取热播影视剧的画面,配上字幕或者解说,就开始乱编剧情。
《天启异闻录》海报 (来源:微博)
这些营销号往往选取影视剧中较为暴力、恐怖、与男女关系相关等片段进行加工,怎么惊悚怎么离谱怎么来,很多时候跟原影视剧情节风马牛不相及,前任男女朋友之间的嘘寒问暖被说成姐夫和小姨子暧昧,因为吵架打了养女一耳光的养母,被说成是将继女打得颅内出血的狠毒继母……明明是很正常的情节,非要添油加醋,瞎编一通,用各种低俗媚俗的元素攫取流量,既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也侮辱了观众的智商。
无论是传递错误的原作者信息,还是歪曲篡改原作剧情,都是对影视剧知识产权和侵害,如果对原作品的声誉造成了损害,还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作品完整权,像马伯庸“被原著”这样的情况,这些说假话的营销号,不但涉嫌对剧作侵权,也涉嫌侵犯了马伯庸的名誉权,双方都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要求其删除错误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尤其是剧方,不应有“将错就错”的心态,表面上看起来,把观众骗来看或许可以形成短期的话题,但观众一旦发现“货不对板”,可能就会引发剧作口碑的崩塌,甚至流失原本冲着剧本身而来的观众。
这种“瞎扯式”“碰瓷式”的营销,大玩“擦边”,欺骗观众,也极易引发网友反感,应该纳入平台内容整治的范围,平台应通过建立数据库,自动审核甄别等技术手段,辅以人工巡查审核,整治这些为了谋取利益,吸引眼球,炒作热点话题,散播虚假信息的营销号,净化网络社区环境,切实维护好网络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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