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极目快评|35天不用手机奖40万元?你看中的是奖金,他看中的是报名费

访客 2023-12-21 15:11:30 88191 抢沙发

近日,湖南长沙陈先生参加了一家公司的“自律挑战”项目:在35天内,坚持不玩手机、按时作息等规定,就能获得40万元高额奖金。他支付了9000元报名费,信心满满地参加了。结果不到一天,因为偶然一次揉眼睛,就被淘汰了。(据12月20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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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之所以被淘汰,原来挑战规则里规定,挑战者不能遮挡面部,如果一次遮挡面部超过3秒,即挑战失败。陈先生觉得这个规矩不符合人体正常生理活动,要求公司退还报名费。公司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表示他们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办事。

本想赚40万元奖金,结果不到一天亏了9000元报名费,陈先生心中不甘是肯定的。但是,挑战规则里白纸黑字都写了,陈先生应该先了解清楚。再说,公司一方也一再强调,挑战者要“深思熟虑”后再预约报名,于是,陈先生如今面临维权困境。

有律师表示,该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合法的。也就是说,陈先生认为公司的规则不符合人体正常生理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

一些网友认为,这就是典型的“解释权在我司”,遮挡面部和揉眼睛能算一回事吗?即使没看详细规则,也知道里面处处是“坑”。你想通过法律讨说法,他们早将法律法规研究透了,自己恐怕很难占到便宜。

说穿了,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你看中的是40万元奖金,他看中的是你9000元报名费。如果40万元这么好拿,就不存在“挑战”一说。所以,从这个规则来看,什么“战胜慵懒、战胜散漫、成就全新自我”就是一块“遮羞布”,就是双方约定的一个局。“晚上10点后关灯睡觉,早上6点前必须醒来开灯”等规定就说明,这早已不是35天不用手机就能赚40万元能概括的事。正如陈先生认为,不能背对摄像头,那睡觉转身、看看窗外,不就是违规了吗?在公司看来,这些就是违规了。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管是看中了40万元的奖金,还是真的想“摆脱电子产品的束缚”,大家对此事还真不能草率行事,信心满满。冲动行事,往往就是送“人头费”。公众有必要识别这些套路,不要盲目自信。

另一方面,难道公司的行为真的不受约束吗?有律师表示,公司对于挑战规则的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但过于苛刻的、几乎无法达成的内容是有可能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但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那么,揉眼睛算不算遮挡面部?还真可以仔细扯一扯。广告宣传中“35天不用手机奖40万元”与“遮挡面部”有什么关系,公司一方应该有合理的解释。

所以,对这样的挑战赛,对公众而言,只有保持警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判断,这属于什么性质的经营活动,有没有违规,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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